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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88271 证券简称: 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 2024-067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8,8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158,460.6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3,841,53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联影医疗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服务网络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1月2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使用计划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3,304.84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04.84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结项,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影医疗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