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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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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5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宏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5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5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分别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和2024年8月19日受让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可转让大额存单,面值分别为7,000万元、4,000万元和4,000万元(合计1.5亿元)。因该可转让大额存单的转让方苏奥传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故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的关联交易按平价受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机制的理解偏差,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投资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整体规划,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受让苏奥传感的大额存单。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先生为苏奥传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苏奥传感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补充确认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先生为苏奥传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苏奥传感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规定,以大额存单票面金额并按到期利率计息的方式平价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具体内容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受让方式为平价受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主要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次公司受让大额存单的关联交易,按平价受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机制的理解偏差,中国银行在接收到苏奥传感转让需求时即在市场寻求意向承接客户并负责完成转让承接,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有意受让。根据中国银行大额存单业务流程要求,大额存单转让需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转账交易,公司受让上述大额存单时,仅将其视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鉴于转让方为苏奥传感,此笔业务应作为关联交易补充追加披露。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此项关联交易按平价受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受让方式为平价受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受让方式为平价受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6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于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6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

至2024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宏庆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3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仁萍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5)邮编:225124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