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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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4-04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星光正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担保余额为4,3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星光正工向江苏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00万元(含本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壹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3、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的担保,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虽然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并且星光正工其他股东及其配偶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4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5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3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1.0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6%。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终端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