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6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宁波甬元高科均胜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本基金出资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智汽车”)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将占本基金募资规模25%(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满足基金成立条件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登记备案的风险;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等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主要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尽最大可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在高级别自动驾驶、飞行汽车(eVTOL)、车路云一体化、Robotaxi、“汽车+AI”智域协同创新、半导体、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前瞻科技领域业务的探索,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及完善新质生产力投资布局,同时也为公司未来新兴产业发展做好前期的项目孵化和储备工作,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智汽车与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致远资本”)、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元投资”)以及宁波市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创投”)共同签署《宁波甬元高科均胜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将充分发挥本次投资各投资方的优势,并以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属性强的投资领域相关标的。本次投资募资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合伙主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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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
1、公司名称: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2803;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4958693A;
4、法定代表人:刘锐;
5、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9、主要股东:招商致远资本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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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致远资本为本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招商致远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普通合伙人:均智汽车
1、公司名称:宁波均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一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867225A;
4、法定代表人:李俊彧;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4月8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均智汽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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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人
(1)甬元投资
1、公司名称: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15-4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GJJJ5X;
4、法定代表人:吴冰灿;
5、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甬元投资系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甬元投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甬元投资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高科创投
1、公司名称:宁波市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5幢90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40599419E;
4、法定代表人:刘文毅;
5、注册资本:110,2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4月22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高科创投系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高科创投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高科创投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宁波甬元高科均胜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营业执照为准);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以营业执照为准);
3、合伙期限:12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颁发之日起计算);
4、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8、出资方式:详见“一、对外投资概述”下“(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9、人员安排: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招商致远资本委派三人,均智汽车委派两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主体
合伙人一:招商致远资本;合伙人二:均智汽车;合伙人三:甬元投资;合伙人四:高科创投。
(二)出资安排
认缴出资情况请参见“一、对外投资概述”下“(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本合伙企业按照15%:30%:30%:25%的比例分四次进行实缴,均在本合伙企业的累计投资项目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上一期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八十以上时进行缴付。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只能以货币形式缴付,币种为人民币。
(三)合伙人安排
1、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招商致远资本及均智汽车。其中,普通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与投资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由招商致远资本进行委派;均智汽车将充分发挥均胜电子优秀的产业经验及行业资源,为本合伙企业发掘潜在项目机会并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包括相关产业资源对接、方案协调、对行业专业问题提供咨询、建议等。
2、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甬元投资及高科创投。
(四)基金管理及合伙企业运营
1、各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招商致远资本作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即负责本合伙企业全部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同时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事务性管理。
2、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本合伙企业的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等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招商致远资本委派三人,均智汽车委派两人。每位有限合伙人可委派不超过一名观察员,观察员无投决权利,且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
所有投资业务的重大决策,包括本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转让以及本合伙企业所投项目的退出的最终决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所投子基金在最终决定作出前应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所投项目在最终决定作出前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五)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智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硬科技、半导体、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科技属性强的投资领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项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领域或投资标的。
(六)收入分配和所得税
本合伙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按照“即退即分”原则即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可分配收入应根据全体合伙人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2)支付全体合伙人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3)超额收益。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实缴出资金额不足以承担的,全体合伙人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本协议修订与解除
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本协议不得解除。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宁波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宁波仲裁解决。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有效借助各参与方的优势资源,并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产业经验与行业资源优势,为合伙企业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有利于公司获取财务投资收益,同时也能加强公司在高级别自动驾驶、飞行汽车(eVTOL)、车路云一体化、Robotaxi、“汽车+AI”智域协同创新、半导体、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前瞻科技领域业务的探索,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及完善新质生产力投资布局,为公司未来新兴产业发展做好前期的项目孵化和储备工作。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本次合伙协议、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公司对基金享有的份额及权利、公司对于基金决策的影响力等综合因素,公司预计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满足基金成立条件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登记备案的风险;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等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主要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尽最大可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6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周兴宥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公司为加快推进全球豪华品牌客户800V高压快充平台订单的量产落地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共计9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周兴宥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均胜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三)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全球豪华品牌客户800V高压快充平台业务的实际需求,增加关联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其他原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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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均普智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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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均普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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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均普智能之间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普智能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公司根据全球豪华品牌客户800V高压快充平台订单的量产交付需求,向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采购相关智能制造生产设备和服务,拟用于后续实施排产规划。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各方利用各自的综合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将依据政府指导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