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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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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153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于2024年5月17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实现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目前,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2024年年报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将全力开拓新业务,同时梳理现有业务,争取下半年在业务层面实现显著增长或突破,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能力;

2、针对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截至本公告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对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已聘请律师依法进行追讨;

3、针对公司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两人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4、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结合自查工作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正、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154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富润2024年三季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2024-149、2024-151),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完成问询回复。

由于《问询函》中需核实和完善的内容较多,为确保相关回复的完整性,公司拟再次将回复时间延期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