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71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金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剑华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金剑华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金剑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金剑华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金剑华先生简历

金剑华先生,1971年1月生。金先生自2024年11月加入本公司,现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金先生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金融行业组负责人、装备制造行业组负责人、并购业务线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

金先生自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工业外贸专业学士学位和技术经济专业硕士学位,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70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本公司暂无优先股股东):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常青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王文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