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高速通讯柔性基材
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高速通讯柔性基材
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金额为6.53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项目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资金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努力降低或消除上述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计划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6.53亿元。该项目符合国家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方向,同时属于《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十大新材料重点领域、电子化学品材料12条核心产业链的重点产业投向,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深度契合。建成后将增加公司的产品线、丰富未来产品结构,进一步促进功能性聚酰亚胺薄膜材料的进口替代,同时可增强公司的规模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4、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市场西路300号
5、法定代表人:汤昌丹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8、股权结构:嘉兴瑞华泰是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嘉兴瑞华泰100%股权,拥有实际控制地位。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嘉兴瑞华泰现有厂区内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建设包含生产车间、生产线及公辅设施配套等在内的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暂估为1.6万平方米。建成后的生产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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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期限:整个项目初步拟定的建设工期为36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为6.53亿元
6、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嘉兴瑞华泰将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市场开拓进度,对项目进行分批投入、分阶段建设。
四、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通过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工艺及自主设计的生产设备,加快推进高速通讯柔性PI基材的产业化及商业化进程,同时继续扩大公司在高速轨道交通、风电、新能源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市场的领先地位,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对该类产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加快公司高性能PI材料产品领域的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并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
嘉兴厂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可充分利用厂内现有的设施,建成投产也将分摊既有公辅设施的建造成本,提升嘉兴瑞华泰整体的生产运营效率。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1)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许多因素会对项目的正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生产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预期甚至停产等,物流或过境等因素造成的货物延期等。同时随着本项目建成投产,嘉兴瑞华泰将扩大新的经营业务和生产规模,工厂经营、管理、自身运行机制的可行性、员工素质的适应性,都将影响到项目的正常生产运行。这些因素一方面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企业对流动资金占用造成资金紧张。
(2)市场风险
高性能PI薄膜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随着新产品和新应用的不断出现,其市场规模也不断增加。但相较于杜邦、钟渊化学、PIAM等国际知名企业,公司业务规模较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弱于该等国外竞争对手。若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或者现有企业通过降价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因宏观经济等因素导致下游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财务资金风险
新上项目虽经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但项目建成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能否迅速掌握,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都将影响到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如果项目资金的可靠性、充足性和及时性不能保证,投资增加、工程拖延、利率与汇率变化导致融资成本提高会造成项目的经济损失。
项目建设单位嘉兴瑞华泰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费用开支的监控,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做好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市场开发等配套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尽快产生效益,努力降低或消除上述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竞买深汕合作区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华泰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应用”)拟用自筹资金参与竞买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建设用地E2024-0004宗地,地块占地面积83,617平方米,约折合125亩(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竞拍起始价人民币3,030万元(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方式为公开竞拍,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与供应保障能力,做强做优PI材料产业,夯实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泰应用拟参与竞买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建设用地E2024-0004宗地,该地块位于深圳市深汕合作区鹅埠街道(规划绿宝路与产业路交汇处东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0年。地块占地面积83,617平方米,约折合125亩(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竞拍起始价人民币3,030万元(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竞买深汕合作区地块的议案》。本次拟竞拍的起始价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最终竞拍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瑞华泰应用作为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将与有关政府部门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一)《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违约责任
(1)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除应向出让人支付欠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外,同时还应支付欠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
(2)除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竣工外,申请竣工延期应支付违约金。受让人缴纳违约金后,竣工期限相应顺延。受让人未申请竣工延期或申请竣工延期未获批准但实际竣工逾期的,应支付违约金。
2、土地退还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经原批准土地供应方案的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批准后,本合同解除,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后不计利息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合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申请退还土地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违约失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查,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等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出现履约考核未通过情形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将其列入失信核查对象,并有权及时报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深圳市信用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甲方有权组织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安全环保:项目须按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许可的范围等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 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2)强制退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让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出让合同》情形的,甲方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约定或依法无偿收回建设用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5、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厂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华美工业园内,占地面积52亩,空间较小,且周边规划已陆续向非工业用途转变,无可供企业发展的余量土地供应,对公司松岗厂区的发展和布局亦存在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拟购买该土地使用权,未来将重点围绕柔性光电用PI及CPI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封装用PI材料、低轨卫星耐氧原子PI材料、新能源应用功能聚酰亚胺材料等产业化方向布局。对于公司未来扩大规模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能够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在深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参与竞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参与竞买土地现处于挂牌公告期,其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