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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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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7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五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第3-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3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成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7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64)。

一、理财产品部分赎回情况

近日,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现就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两笔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达证券睿达鑫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认购金额:5,000万元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40%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0年。

开放日: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首个开放期后,每周二、周三、周四开放,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开放的,当周开放日不递延。

锁定期:无

主要投资方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可交换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募基金份额(不含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相关投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的特殊风险有: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募集失败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从事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所涉风险。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二)财达证券睿达季季悦享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认购金额:5,000万元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50%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0年。

开放日: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首个开放期后,每周三、周四开放,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开放的当周开放日不递延。

锁定期:90天

主要投资方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可交换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募基金份额(不含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相关投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的特殊风险有: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均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五、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10号金额 50,000 万元,其中20,003.15万元已赎回;购买财达证券睿达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现金增强1号金额10,000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睿达鑫盈8号5,000万元、睿达季季悦享12号5,000万元。目前,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 49,996.85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理财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7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份延期解质押的情况

股东邯矿集团于2024年5月27日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35,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33)。

本次股东邯矿集团延长部分股份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邯矿集团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所持有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或解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延期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