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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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将《公司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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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1-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将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广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广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何广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6339137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hgl528@126.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简历
何广亮,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南大学金融学学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任职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7月起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何广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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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4.00需逐项表决。
提案1.00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6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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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4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