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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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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泰安鑫能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鑫能泰”),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泰”)本次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泰安鑫能泰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6.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泰安鑫能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泰安鑫能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泰安鑫能泰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96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安鑫能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C61EUX90

2、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2日

3、注册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南天门大街1110号泰山科技城B10座1楼102室

4、法定代表人:陶虹强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安鑫能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505,761.4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852,120.7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53,640.71元;2023年1-12月,泰安鑫能泰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6,846.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3,575.31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泰安鑫能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74,946.7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838,376.8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936,569.90元;2024年1-9月,泰安鑫能泰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7,901.8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2,929.1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福来泰直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被担保人泰安鑫能泰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泰安鑫能泰在兴业银行嘉兴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96万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是否反担保:否

6、其他说明:公司按所持有的福来泰股权比例为泰安鑫能泰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2,479,163,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8%;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484,543,822.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3%。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