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23,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一专户型2024年第444期D款
● 现金管理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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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湖北和江苏地区的229MW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一并变更为“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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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为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变更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2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2,922,364,287.74元,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44,992,034.6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44,992,034.65元。
(四)投资方式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该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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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一专户型2024年第444期D款
2、产品代码:24ZH444D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金额:23,000万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0.75%至2.39%
6、产品起息日:2024年12月3日
7、产品到期日:2025年3月5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是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性质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是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欧元兑美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产品收益随挂钩标的表现变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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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33%。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