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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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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发行资产
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发行资产

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和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设立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

泰达环保发行人民币5.27亿元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ABN1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95)。

2024年11月29日,泰达环保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完成发行,发行收入缴款账户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募集资金。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上披露。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特定目的载体管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登记,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和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以及2024年11月22日披露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二、交易进展

日前,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已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泰达环保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完成后,泰达环保的注册资本由135,537.7566万元增加至150,858.5139万元,公司对泰达环保的持股比例为59.3441%,中信金融资产的持股比例为30.4671%,银河资产的持股比例为10.1557%,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0.0331%。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

提供42,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3.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3.3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9.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0.2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融资42,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42,000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刁立夫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市政设施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 担保金额:42,000万元。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9.2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3.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3.3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