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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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9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6.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购买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11.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87.8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8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9,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11月29日,神驰机电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神驰进出口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内的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神驰进出口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45334523N

成立时间:2002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谢安源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0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

销售发电机组。

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保证人(乙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贷款本金10,00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保证范围:

1、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信用卡本金、利息(含复利)、分期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违约金;

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79,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