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18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3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9,78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5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3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66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刘浒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继国、黄东镇、王庚、李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继国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05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32,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4065%。
袁继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东镇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054,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29,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4044%。
黄东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庚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055,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3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4046%。
王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强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056,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31,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4056%。
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谭洪涛、贺立龙、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洪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741,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21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0192%。
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贺立龙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740,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215,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0181%。
贺立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86,73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213,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0169%。
周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3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071%;反对9,20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4%;弃权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872,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2334%,反对9,201,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2409%;弃权5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257%。
范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5,567,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5689%;反对85,4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27%;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042,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3.3226%;反对85,43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5088%;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6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615,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398%;反对68,38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23%;弃权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090,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5906%;反对68,384,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1.2428%;弃权1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6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615,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398%;反对68,37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13%;弃权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09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5907%;反对68,379,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1.2383%;弃权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06,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9971%;反对68,456,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70%;弃权3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81,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4029%;反对68,45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1.3074%;弃权3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619,13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405%;反对68,38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23%;弃权1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094,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5936%;反对68,384,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1.2428%;弃权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