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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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治军先生、独立董事王仲先生、张金睿先生、裴志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内凯思”)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中内凯思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4年12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12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内凯思”)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中内凯思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在于增强中内凯思资金实力和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中内凯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其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51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飞,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曹荣,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2024年12月19至202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周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12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4:00一16: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中原内配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培、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

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邮编:450000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8

2、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202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