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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一、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情况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