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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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7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俞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周晓萍、高国华、徐惠仪,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徐小平、王世海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高鹏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玉潇、郭晓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