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质询请求函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并执行董事、监事: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你公司是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的全资子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已持有你公司的母公司鹏博士股票。
根据鹏博士于2024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应归属于你公司的4,800万元,安排划转给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已归还上述资金1,562.5万元,剩余3,237.5万元尚未归还。
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鹏博士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就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资金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你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如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未能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起诉,投资者服务中心将视情况决定代位提起诉讼。
投资者服务中心已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途径向你公司递交《股东质询请求函》,并已同步告知你公司的母公司鹏博士,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特此公告送达。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