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14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58557H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法定代表人:温伟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零玖拾伍万贰仟叁佰零伍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互联网药品与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塑料制品。第I、II、III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II、III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智能设备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14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
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披露至今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16,916.38万元,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其中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563.28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12,353.10万元。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中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5,826.2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90.1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截至目前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3起,所涉金额累计为16,91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保证金借款纠纷(2024)武仲受字第000005116号
1、仲裁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第三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仲裁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为合作关系,2015年1月-3月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作为甲方就“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学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签订相关合作协议,2015年3月原告向被告支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第三人指定账户,2021年7月底,六年合作期限届满,各方合作结束,被告未按照约定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原告,被告构成严重违约。
(2)请求
①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②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29,616.44元;
③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50,000元)。
(3)诉讼进展
本案尚需武汉仲裁委员会排期开庭审理。
(二)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合同纠纷(2024)渝0153民初4168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第三人:成都柯林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20年4月10日,被告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原告和第三人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但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合同款,被告拒不支付,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43,720,488.8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76,056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3)保全情况
2024年8月14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渝0153执保407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426.84万元。
(4)诉讼进展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2024)渝01诉前调确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于2024年10月12日经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协议约定双方应付与应收款项相互抵销后,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应向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金额为34,978,133.03元,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原告分期支付。
(三)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莘县人民医院合同纠纷(2024)鲁1522民初522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莘县人民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截止协议签订之日,原告受让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债权累计37,210,087.88元,被告未履行。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7,210,087.88元及逾期利息;
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等费用。
(3)诉讼进展
2024年10月21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鲁1522民初5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四)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4)湘1002民初7604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被告二: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二为合作关系,被告一与报告二就“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学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被告二与原告就上述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在完成相关项目的装修,所需设备及维保后,被告二向被告一出具《委托收款声明》和《授权委托书》,由原告直接与被告一结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被告一未按约定支付原告货款。
(2)请求
①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0,173,477.03元;
②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80,200.53元;
③判令两被告本案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3)诉讼进展
本案将于2024年12月12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五)山东思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鲁0104民初11502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思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被告购买原告的产品,截至2024年4月19日,被告欠原告货款2,540,450元。原告与报告就欠款事宜多次沟通,被告不予支付。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40,450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函费等。
(3)诉讼进展
本案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六)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连州市瑞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12民初11070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连州市瑞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被告系原告持股30%的参股公司清远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帮助被告拓展业务,给予对方一定的合作支持及较长回款期等,被告未能按照进货时承诺向原告支付货款。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8,443,194.13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3)诉讼进展
2024年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鄂0112民初110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七)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远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12民初1161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清远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被告系原告持股30%的参股公司,为帮助被告拓展业务,给予对方一定的合作支持及较长回款期等,被告未能按照进货时承诺向原告支付货款。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00万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3)诉讼进展
本案已经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八)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远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瑞通药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2024)鄂0112民初1104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清远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瑞通药业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被告一系原告持股30%的参股公司,2020年9月1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根据其经营情况分期提供借款金额3,000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被告二以其持有的被告一70%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实际提供1,760万元借款,2023年12月被告已归还2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被告一仍欠原告借款本金1,560万元及利息318.74万元未偿还。
(2)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1,560万元及利息318.74万元;
②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③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7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在被告一未清偿的借款本息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二被告承担。
(4)诉讼进展
2024年9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鄂0112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一银行存款18,787,4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九)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12民初11987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了多份《耗材采购协议》,并分别向被告支付了《耗材采购协议》对应货款,其中被告未向原告供货的部分款项共计4,501,088.04元。2024年7月29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并要求被告返还未供货部分原告已支付的款项。
(2)请求
①判令原被告间签订的18份《耗材采购协议》于2024年7月29日解除;
②被告向原告返还《耗材采购协议》项下的合同款4,501,088.04元;
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32,427.53元;
④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本案被告承担。
(3)诉讼进展
双方已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签订的协议解除,相应款项抵销处理后,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3,973,155.04元,被告分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
二、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仲裁或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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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已于2024年9月转让所持有的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目前该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转让股权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