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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202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三里屯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里屯公司”)。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4亿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3年。

● 资助利率:年利率0.35%。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龙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联峰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在保障后续建设、运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耀龙公司以闲置盈余资金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含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联峰有限公司指定北京三里屯公司接受耀龙公司财务资助人民币4亿元。2024年12月4日,耀龙公司与北京三里屯公司、联峰有限公司、锦洋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根据上述《贷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3年,年利率0.35%,按季付息,可分期或一次性提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并由联峰有限公司及锦洋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措施。

上述北京三里屯公司、联峰有限公司、锦洋有限公司同为太古地产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50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耀龙公司闲置盈余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耀龙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双方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三里屯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67736E

(三)成立时间:2007年 01月15日

(四)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6号5层508室

(五)法定代表人:龙雁仪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159,800.00万元

(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八)股东:ABBEY HEAD COMPANY LIMITED持股比例100%

(九)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装修及维护;出租所购置的自有商业用房(不含限制性项目);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化妆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珠宝首饰、钟表、家具、家居用品、家电的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北京三里屯公司资信情况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十二)北京三里屯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向北京三里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北京三里屯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三)资助金额:人民币4亿元

(四)资助期限:3年,可分期或一次性提款,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资助利率:年利率0.35%

(六)利息支付:按季付息

(七)资金用途:经营周转

(八)违约责任:如北京三里屯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偿还协议项下贷款及贷款利息,耀龙公司除要求其立即偿还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其按协议约定的年利率标准基础上加收30%支付违约金。

(九)承诺:如果北京三里屯公司逾期履行债务的,耀龙公司有权选择以联峰有限公司持有的耀龙公司40%股权分红款予以抵扣,亦有权处置联峰有限公司持有的耀龙公司40%股权。

(十)股权质押:锦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袤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范围为本次财务资助耀龙公司对北京三里屯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耀龙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盈余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闲置盈余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北京三里屯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三里屯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

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联峰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北京三里屯公司逾期履行债务的,耀龙公司有权选择以联峰有限公司持有的耀龙公司40%股权分红款予以抵扣,亦有权处置联峰有限公司持有的耀龙公司40%股权;

2、锦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包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在内,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23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90,0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