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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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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4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69元/股。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共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3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0%。

(五)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是指公司生猪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售数量;“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是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七)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仍为785.00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前述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个人原因未认购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2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2.05万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2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述数据包含第一个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为“待改进”的1名激励对象的股份,不包含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的股份。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不考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