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12月5日起增加浙商证券为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基金代码:159302)、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港股通ETF,基金代码:159318)、银华中证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股息,扩位证券简称:高股息ETF,基金代码:563180)、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油气资源,扩位证券简称:油气资源 ETF,基金代码:563150)、银华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4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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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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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