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6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余星宇、顾晓江,独立董事陈其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主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鉴于事态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出资7,507.08万元,其中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的7.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对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公司”)增资,有助于加快推动海南国际赛车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海南发展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7.5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6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鉴于事态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公司”)增资扩股是为了加快推动海南国际赛车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海南发展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推动公司空间业务布局海南的战略落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7.5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6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提示: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公司”)在本次增资后计划引入其他第三人成为新的投资人(股东),且经初步商谈,各方均同意如顺利引入第三人作为新的投资人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公司持股60%,海南发展公司的另一股东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慧新能源”)持股22.8571%,第三人持股17.1429%(最终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唯一有效约定)。目前有关事项正处于初步商谈阶段,第三人能否引入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公司增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参与海南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是公司把握产业和区域的发展机遇,亦是顺应政策导向积极开展空间业务在海南的战略布局。海南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作为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项目之一,旨在海南省全面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和《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背景下规划建设的项目。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到2030年海南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形成鲜明特色,具备突出的全球化品牌效应,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作为“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汽车运动、汽车品牌展示、汽车文化推广等重要职能。
为加快推动海南国际赛车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海南发展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海南发展公司以债转股出资7,507.08万元(为公司对海南发展公司的债权余额)增资扩股,其中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的7.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南发展公司的另一股东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慧新能源”)以债转股方式增资2,004.72万元,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的4.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发展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00万元,公司对海南发展公司持股72.41%,海南智慧新能源持股27.59%。海南智慧新能源已同意放弃部分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发展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近日,公司与海南智慧新能源、海南发展公司签署了《债转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观澜湖大道1号酒店附楼
法定代表人:徐志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票务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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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3、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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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14,500万元(另外的股权投资1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
本次增资以债转股方式出资,增资金额为7,507.08万元。
5、其他说明
经核查,海南发展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海南发展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金额为7,507.08万元,全部以债转股方式出资。增资完成后,海南发展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4,500万元(另外的1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公司对海南发展公司的债权余额,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加快推动海南国际赛车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海南发展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推动公司空间业务布局海南的战略落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引入第三人作为新的投资人(股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正处于初步商谈阶段,公司将根据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6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77.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0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80.00万份,授予人数为28人,并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6人,激励数额由1,180.00万份调整为1,155.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1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0万份,授予人数为15人,并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255号),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47.5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277.50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7.50万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