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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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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准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准智”或“出让方”)保证向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准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7.8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0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宁波准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一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准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准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60.21%减少至59.00%,变动比例超过1%。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2024年11月28日总股本计算。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准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一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准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准智为天准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宁波准智份额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宁波准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控制的企业,与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一投资”)、徐一华、徐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2024年11月28日总股本计算。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宁波准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后,宁波准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0.21%减少至59.00%,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73.00万股的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73.00万股。2023年9月4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328.00万股。2023年11月7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29.40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76.20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19.60万股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19.20万股的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144.40万股。2024年12月4日,宁波准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综上,宁波准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0.21%减少至59.00%,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注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计算;

注3: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指2023年6月2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指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及履行已经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4-069)。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宁波准智此前承诺的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注:因四舍五入,“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可能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1月28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6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5家、证券公司33家、保险机构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3家、私募基金47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1月29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共13份,均为有效报价。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4年11月29日14:20追加认购结束。截至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来自19名认购对象的《认购报价表》《追加认购报价表》,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7.8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