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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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4-06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千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56%。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根据7月2日董事会决议,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后将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并及时信息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9%,购买的最低价为1.02元/股、最高价为1.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975.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华宝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1.5亿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上限不高于2.00元/股。

截止2024年12月5日,华宝投资实际增持112,95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增持金额:117,972,474.90元,购买的最低价为1.03元/股、最高价为1.05元/股。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6,838,500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详情请见2024年7月3日发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后续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并在依法履行了债权人通知、公告后,按照有关规则申请办理该等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或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