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6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服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和车位、向关联方转让车位、储藏室及商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同时对2026年度拟接受滨江服务提供的交付前管理服务进行预计,预计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68号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含)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69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4-070号公告《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个人需求,张洪力先生、沈孝荣先生及配偶潘林香女士分别以总价212.7792万元和187.7447万元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目山晓城商品房一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购房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伟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71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24-072号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6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服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和车位、向关联方转让车位、储藏室及商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同时对2026年度拟接受滨江服务提供的交付前管理服务进行预计,预计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此外,公司对2026年度拟接受滨江服务提供的交付前管理服务进行预计,预计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
(三)2024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3、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4、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6日
5、董事会主席:余忠祥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等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418,489.4万元,净资产145,959.7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65,040.7万元,净利润27,234.7万元。(未经审计)
8、关联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滨江服务实际控制人系戚金兴先生,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滨江服务系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滨江服务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包括滨江服务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交付前管理服务、物业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服务,滨江服务向公司租赁车位和房屋,公司向滨江服务转让车位、储藏室及商铺,公司向滨江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等。
接受滨江服务提供服务的价格依据所需服务项目的面积、区域位置、物业定位、规模、业态、所需物业服务的范围及品质,以同类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类似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
向滨江服务转让车位、储藏室及商铺的交易价格将参考转让时市场价格,并结合转让方式以及受让方付款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向滨江服务出租房屋及车位之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房屋及车位所在当地社区可比较物业单位及停车位的当时市场费率等因素协商确定。
向滨江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参考向第三方提供相同服务的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与滨江服务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框架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滨江服务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框架协议基础上按项目签订协议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日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含)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下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总额: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下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366天;具体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项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顺利完成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议案有效期
本次发行注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90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7%。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恒熙公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恒熙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25日
3、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1幢1001室
4、法定代表人:朱影
5、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东厦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越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25%、14%和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如下:
■
7、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系乐清上品项目的开发主体。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10、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恒熙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恒熙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符合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80,905.4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1,987.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7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个人需求,张洪力先生、沈孝荣先生及配偶潘林香女士分别以总价212.7792万元和187.7447万元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公司”)开发的天目山晓城商品房一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购房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伟东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洪力先生系公司总裁,沈孝荣先生、潘林香女士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沈伟东先生之父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张洪力先生、沈孝荣先生及潘林香女士,系公司关联人。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目山晓城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规划用地面积22.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38万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系天目山晓城项目商品房,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项目商品房相关销售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拟分别与天目山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和议案2.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须在2024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邮箱:office@binjiang.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