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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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5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及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参与竞拍探矿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5个议案,议案3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和议案4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鑫庸、娄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