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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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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宁敏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银证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规总监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总裁代行合规总监职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1同意提名刘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同意提名吴泽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3同意刘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4同意吴泽南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5同意王宇女士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改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6同意李军先生兼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7同意江萍女士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改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6.1和6.2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国强先生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银证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总裁代行合规总监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6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规总监人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亓磊先生不再履行合规总监职责,由公司执行总裁周冰先生代行合规总监职务,具体代职日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代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对亓磊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陆肖马先生递交的辞呈。陆肖马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以上辞任自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履职后生效。陆肖马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陆肖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陆肖马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对陆肖马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刘军先生、吴泽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刘军先生、吴泽南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军先生,1965年4月出生,美国芝加哥大学获统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哈佛大学终身教授。2001年以来曾在北京大学任长江特聘访问教授、清华大学访问教授、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2024年7月起,任清华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系筹备与发展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吴泽南先生,1987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15年9月就职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担任博士生导师,任院长助理、经济系副主任及助理教授,2021年9月晋升为长聘副教授。2023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泽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吴泽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明骏先生。周明骏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卫雨女士。毛卫雨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奇先生。陈奇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137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46万元,下降比例超过20%。2024年预计费用是由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以及预计工作量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用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上海尊茂酒店四楼VIP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

3. 听取《关于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关于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5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0328622

传真:021-58883554

邮箱:qi.zhou@boci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邮编:20012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