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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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4年11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7、会议通知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