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5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淼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富淼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原付息日2024年12月1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号)文同意,公司45,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3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淼转债”,债券代码“118029”。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60元/股,2023年6月 5日起转股价格从20.26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13元/股,2024年5月 27日起转股价格从20.01元/股调整为19.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可转债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富淼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富淼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富淼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凤凰智慧城富淼科技总部大楼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刘森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25-8338770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审议通过《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淼科技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