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6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忠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52,82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853,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2,971,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18,993,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2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4人,代表股份2,971,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8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9%;反对45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5%;弃权18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4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93%;反对45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1%;弃权18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境外公司股权和公司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49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0%;反对1,20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0%;弃权1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31%;反对1,20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7%;弃权1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