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2024-05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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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覃耀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戴坚芳女士、董事庄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莫雄礼先生、监事汪杨先生、监事赵健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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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增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业务,同时相应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的第十四条进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覃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