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9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24〕114号)。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共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50%,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上涨幅度及市盈率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28日进行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于2024年11月6日进行了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我局对相关情况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详细说明以下问题:
问题一、请公司结合近期生产经营、股权收购等情况说明基本面是否发生变化,近期股价涨幅与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坚持“稀缺资源+核心技术+产业整合+先进机制”的发展战略,探索布局“硫-磷-钛-铁-锂-钙”多资源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存量磷化工主业与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双轮驱动、协同发展。2024年1-9月,公司所处磷化工行业景气度回升,磷化工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增长4.75个百分点,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52亿元,同比增长1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7亿元,同比增长42.3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同比增长1.05个百分点,营收利润双增长。
为填补公司在锂矿关键资源领域的空白,提升整体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先进材料集团”)持有的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拓矿业”)51%股权,以间接获得其控股的金川国拓矿业有限公司核心资产斯曼措沟锂辉石矿(优选项目)详查探矿权,本次交易作价10,813.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四川先进材料集团、国拓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未发生公司基本面严重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问题二、请公司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请结合在互动易等网络平台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参与或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回复谨慎、客观,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参与或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前期所有应披露信息均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公开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提请投资者从官方渠道获取公司信息,切勿轻信非官方网络平台发布的未经证实言论,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问题三、请公司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公司回复】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即收购控股股东四川先进材料集团持有的国拓矿业51%股权,以间接获得斯曼措沟锂辉石矿(优选项目)详查探矿权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存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通知。
问题四、请公司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价异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通过热点炒作等行为配合减持等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查,除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所管理的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纾困发展基金”)于2024年10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中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部分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周兵先生配偶余海燕女士于2024年11月4日、5日存在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主体在股价异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不存在通过热点炒作等行为配合减持情形。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前述主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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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发展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无需进行预披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纾困发展基金此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1%,亦暂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纾困发展基金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不存在通过热点炒作等行为配合减持等情形。
本次系余海燕女士因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余海燕女士上述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由董事会收回公司所有。周兵先生及配偶余海燕女士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问题五、请公司密切关注市场舆情、自身股价走势和估值变化等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幅度等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并做好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
【公司回复】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数据,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为87.65倍,滚动市盈率为70.62倍,市净率为3.87倍。公司所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80倍,平均滚动市盈率23.11倍,平均市净率为1.98倍,公司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经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针对前述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核查说明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通过公告、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等渠道,做好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积极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