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64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2025年度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433,685.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总计约1,433,685.0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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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度为1,534,844.8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到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交易额度。
2.其他关联方主要是股权托管给中国建材集团及所属企业的企业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上市公司及所控制企业除外)的企业。
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说明:
(一)中国建材集团在国内水泥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水泥及熟料产能稳居行业第一,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商,公司上下游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与其天然不可避免发生大量关联交易。2025年,受水泥行业周期影响,预计国内新增整线机会有限,受“双碳”“双控”“数智化”“设备更新”等政策驱动,中国建材集团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国内以绿色低碳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产业优化升级需求持续释放,公司与关联方在矿山运维、固废处置、绿能替代、智能化改造等领域合作不断巩固和深化,公司与水泥企业的协同有望持续得到加强。
(二)中国建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世界领先的非金属材料制造商和资本投资公司,旗下多家大型建材生产和服务企业,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等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超薄电子玻璃、高性能碳纤维、锂电池隔膜、超特高压电瓷等多项新材料业务行业领先。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的背景下,随着“海外再造”战略加速推进,未来各方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方面与公司合作将更加紧密。
(三)随着水泥价格和行业盈利的探底,水泥行业在供给端出现积极变化,包括行业自律的共识凝聚和错峰生产执行力度增强,2025年国内水泥需求下行的速度有望趋缓,但供需平衡充分修复和行业景气回升仍待观察。鉴于2025年投资端预计趋于谨慎、国内需求不足、境外投资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业务合同能否按计划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相应略有下降。
在实际执行中如关联交易合同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将对超出部分单独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预计范围内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周育先,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建材集团的唯一股东为国务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70,509,454.43万元,净资产23,554,580.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4,751,094.62万元,净利润1,337,832.53万元。
截至目前,中国建材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周育先,注册资本:843,477.07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建材股份17.61%股份、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建材股份15.06%股份、中国建材集团持有中国建材股份7.55%股份。
经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8,889,792.40万元,净资产19,351,408.7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021,643.40万元,净利润1,040,065.00万元。
截至目前,中国建材股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主要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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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
中国建材集团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建材集团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长期从事水泥、骨料、石膏板、玻纤、复合材料、新材料等建材投资、生产、服务等业务领域,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租赁性和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主体所在地房屋、土地租赁和综合服务的市场行情、价格,以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签订相关合同。
(二)从关联方采购设备: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邀请业内知名公司参与投标,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对参与投标的各公司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综合评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选择价格、付款条件、履约能力等最优的公司,如果中标的是关联方,一般以同一设备在市场上的价格区间或第三方价格作为参考。
(三)接受关联方劳务:公司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内部综合单价底线,邀请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市场信誉较好的公司参与投(议)标,在综合单价底线的基础上选择价格、付款条件、履约能力等最优的公司,如果中标的是关联方,定价参考同类服务第三方价格或市场价格。
(四)向关联方提供设备及劳务服务:公司采取投标或议标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设备及工程承包、运维等服务,投标或议标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根据具体项目以“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价格。付款方式遵循公司的基本要求。
公司将严格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根据以上定价政策和依据,履行公司内部管理程序。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商,为关联方提供设计、设备、工程建设及运维等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国内外水泥技术装备服务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公司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分包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的履约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公司在多元化工程、绿能环保、属地投资等领域稳健发展,与关联方合作有利于公司实现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降低业务风险。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就具体关联方交易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接受关联方劳务将根据公司实施项目的进度经过招(议)标等签署协议,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劳务、总承包服务将通过项目投标、议标等形式,确定中标后签署协议。
七、审议程序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经营的必要,交易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印志松、朱兵、王益民、刘习德、何小龙、蔡军恒回避表决,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请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监事于月华、堵光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2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公示期满(45日),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7日完成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工作已完成,回购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95,655股和295,655元。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变更及说明等条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内容见字体划线、标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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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68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于月华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于月华、堵光媛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6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
关联董事印志松、朱兵、王益民、刘习德、何小龙、蔡军恒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65)。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2024年12月修订)》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66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卫国,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292 万元(不含差旅费、住宿费等工作费用),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减少 3 万元。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不含差旅费、住宿费等工作费用),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顺利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建议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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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审议上述议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已于2024年12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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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曾暄 吕英花
(二)联系电话:010-64399502
(三)传真:010-64399500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2;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