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14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3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09,782,1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9,737,905.88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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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1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97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9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总部
联系电话:023-65179666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14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
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66.39元/股调整为66.06元/股,发行数量将由122,969,603股调整为123,583,893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概述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所涉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4月30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6.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1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2024年12月12日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509,782,19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9,737,905.88元(含税)。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按下列公式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调整前发行价格66.39元/股,减去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31元/股,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的计算结果为66.06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调整,因此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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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交易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发行价格后的股份发行数量将由122,969,603股调整为123,583,893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最终能否审核通过与获得注册,以及上述审核通过与获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142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或“受让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或“转让方”)持有的引望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拟与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望”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协商投资入股事宜,共同支持引望成为世界一流的汽车智能驾驶系统及部件产业领导者。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日,赛力斯汽车与华为、引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赛力斯汽车购买华为持有的引望10%股权,同时赛力斯汽车与华为、引望签署《关于加入〈关于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协议》。
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已满足,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3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交易交割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