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465,64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8,490,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7人,代表股份87,15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且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须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8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5%;反对75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5%;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1%;反对75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5%;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378,490,961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67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2%;反对7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75%;反对7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5%;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马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常务副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左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不再聘任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徐冬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正科先生、徐冬青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经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常务副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高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丽萍女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徐春雷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6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不再聘任马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马丽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马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马丽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常务副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左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不再聘任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徐冬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正科先生、徐冬青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徐冬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徐冬青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常务副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高立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马丽萍女士同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马丽萍女士、高立兵先生、左岩先生个人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马丽萍女士个人简历
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丽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立兵先生个人简历
高立兵,男,汉族,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电检修基地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立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左岩先生个人简历
左岩,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税政科科长,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会计师。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关于推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通知》,宁夏能源拟推荐李建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拟替代徐春雷先生的股东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徐春雷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本次监事人员变更完成后,徐春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春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推动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公司监事会对徐春雷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李建忠先生个人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李建忠先生个人简历
李建忠先生,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公司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采购中心副专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建忠先生与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建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雍锦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雍锦宁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雍锦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雍锦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雍锦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董事。
雍锦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雍锦宁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职工监事李建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建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经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李正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李建功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李建功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李正科先生个人简历
李正科,男,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计划经营部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处处长;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经营计划处处长、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兼经营管理处处长;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李正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正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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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和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3:30一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萍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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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