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公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公直先生,委员孙青女士(独立董事)、连莲女士(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薄静静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孙青女士(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独立董事)、刘公直先生、陈东先生。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青女士(独立董事),委员杨雅莉女士(独立董事)、连莲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独立董事)、刘公直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公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晓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费海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舒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前述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赵晓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件:dongsh@szsunrisene.com
证券事务代表潘舒文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电话:0755-86922886 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件:dongsh@szsunrisene.com
赵晓敏女士、潘舒文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1、刘公直,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担任战略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光大证券销售交易总部,担任机构销售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纽银梅隆西部),担任总经理助理、战略业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部负责人。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29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12月4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10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
截至目前,刘公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刘公直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公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公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赵晓敏,女,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在财华社网络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总编助理;2010年至2020年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任高级媒介经理;2022年在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华南区市场总监;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在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3年12月至今在深圳明汇商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4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赵晓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晓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晓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赵晓敏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赵晓敏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3、费海江,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000685)投资经理,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管,中山广播电视台财务负责人,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872602)财务总监、董秘,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代码600892)财务总监、董秘;自202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费海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费海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费海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费海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费海江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潘舒文,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2018年7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舒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舒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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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已由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沫雯女士(简历附后)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李沫雯简历
李沫雯,女,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
截至目前,李沫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沫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沫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沫雯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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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晓敏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4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45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3,426,165.15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100%。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3,426,165.1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同意选举谢梦珊女士、刘钰铭女士、丁玲女士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推选,谢梦珊女士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单位担任职务,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3,426,165.1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1、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1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3,426,165.1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1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3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2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刘公直先生、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公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68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78,72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1.02《选举陈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915,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08,42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杨雅莉女士、薄静静女士、孙青女士、连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杨雅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0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95,93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02《选举薄静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48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2,34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03《选举孙青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719,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11,92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2.04《选举连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4,12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16,05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李沫雯女士、张闻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3,087,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0,60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3.02《选举张闻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775,8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68,7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反对3,18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5%;弃权5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33%;反对3,186,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44%;弃权544,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7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1%;反对2,8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9%;弃权5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749,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67%;反对2,82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31%;弃权561,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9,09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2%;反对6,5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0%;弃权4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9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52%;反对6,58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89%;弃权464,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1%;反对7,8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8%;弃权3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885,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02%;反对7,889,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39%;弃权35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9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9%;反对7,8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4%;弃权3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250%;反对7,857,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0%;弃权372,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4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反对8,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6%;弃权37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487,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1%;反对8,27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90%;弃权37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许骜律师、陈卓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