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中文名称由“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证券简称由“居然之家”变更为“居然智家”。
3、公司英文名称“Easyhome New Retail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和证券代码“000785”保持不变。
4、证券简称启用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相关说明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
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变更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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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
伴随着中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和数智化时代的到来,公司加快推进了原有家居卖场向智能家居体验中心转型升级,智能类家居产品已成为公司家居卖场最重要的经营品类,公司自营的智能家居服务平台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本次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将有助于公众更清晰地识别公司在智能家居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专业性和创新性,推动公司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公司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内容如下:
名称: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91433G
注册资本:陆拾贰亿捌仟柒佰贰拾捌万捌仟贰佰柒拾叁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4月25日
住所:武昌区中南路9号
经营范围:百货、日用杂品销售;超级市场零售;装饰设计;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健身、摄影、复印、干洗服务;字画装裱;房屋出租;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汽车货运;道路货运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中需专项审批的,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其他事项说明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中文证券简称自2024年12月10日起由“居然之家”变更为“居然智家”,公司证券代码“000785”不变。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全称报备、变更证券简称申请表》。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4-072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四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012,81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443,603.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