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7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36,62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9,161,625股变更为375,925,0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9,161,625元变更为375,925,005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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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全文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弘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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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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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 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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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7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酸西替利嗪滴眼液获得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盐酸西替利嗪滴眼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LP02825),公司拟于条件具备后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西替利嗪滴眼液
剂型:眼用制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申请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受理的盐酸西替利嗪滴眼液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本品适用于过敏性结膜炎伴随的眼痒的治疗。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取得药物临床批准后,须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酸西替利嗪滴眼液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474.69万元人民币。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公司高度重视医药研发工作,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及安全。但由于药物的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投入大,过程中不可预测的风险多,临床试验进度、审批结果及时间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研发并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