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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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4-07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43号大数据科技园D6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雷欢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周乐先生因公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为现场或视频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林卓然先生因公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为现场或视频出席;

3、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现场或视频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谢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4-07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2024-024号)。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2024-036号)。

近日,公司收到华兴所送达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独立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华兴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延东先生、陈幼龄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原委派黄国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目独立复核人,由于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林素妃女士接替陈幼龄女士作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张维永先生接替黄国香先生作为项目独立复核人。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延东先生、林素妃女士,项目独立复核人为张维永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林素妃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参加了纳川股份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张维永先生,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成为华兴所合伙人,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林素妃女士、张维永先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