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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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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于近日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注:1.以上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待支付的项目金额主要为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款项尚未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项目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3.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剩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剩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款项尚未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项目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4,270.59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剩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将“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注1: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同时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

注3: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在原计划投入“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3,419.7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近日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公司加强本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一定收益,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本项目累计结余14,270.5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4,270.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