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4-147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祺奥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2月10日届满,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周丽红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周丽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祺奥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许诗浩先生(主任委员)、王绍宏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1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4-148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晓霞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4-149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龙,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张旭宏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
3、独立性
致同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4-150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10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3、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要求,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共计14,57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成交均价11.27元/股。
4、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购买的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情况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10日。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4-151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 过去12个月内,本次交易对方浙银金租独立董事益智(已离任)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银金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浙银金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包括本次交易)为人民币5,074.37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或子公司拟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赁利率不超过年化5%,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过去12个月内,本次交易对方浙银金租的独立董事益智(已离任)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银金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浙银金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包括本次交易)为人民币5,074.37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控股股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银金租51%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83.81亿元、总负债615.80亿元、净资产68.01亿元、收入21.81亿元、净利润9.09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758.71亿元、总负债682.18亿元、净资产76.53亿元、收入17.02亿元、净利润8.55亿元。
(二)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本次交易对方浙银金租的独立董事益智(已离任)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银金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浙银金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浙银金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洽商,综合预期成本、服务年限、资金总额及独立第三方同业机构同期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市价来厘定利息。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承租人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出租人为浙银金租。
(二)融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三)租赁利率
租赁利率不超过年化5%。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允许提前还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分批签署。
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或子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问题。业务模式合法合规,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浙银金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包括本次交易)为人民币5,074.3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华铁优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浙银金租定期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2024-152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8:30-11:30
登记地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狄骁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