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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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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是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而依法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公司总股本由915,353,148股变更为916,878,708股,注册资本由915,353,148元变更为916,878,708元。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作出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8,451,655.07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493,327.38元(未经审计)。

公司依据2024年度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和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16,878,7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843,935.40元(含税),约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1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回购注销40.44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915,353,148股变更为914,948,708股,注册资本由915,353,148元变更为914,948,7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14,948,708股变更为916,878,708股,注册资本由914,948,708元变更为916,878,7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及公司治理等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1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于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服务能力较为领先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公司秉承“成为国际一流的航运品牌”的愿景,坚持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使命,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积极提升运力规模,努力构建更为完善的航运网络,同时对船舶管理和运力配置能力、响应速度和运营效率实施配套升级,以优质的服务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与信赖,做精做强主营业务。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回购股份603,300股后的股份数量614,184,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2023年度公司合计转增294,808,666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2,127,708.3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79%。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6日实施完成。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承诺函的签署,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积极利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现场参观活动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真实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有效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价值。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推动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其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外部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关键少数”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控股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紧密联系,深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意识,积极倡导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提示及风险说明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方案,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1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z-highton.com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联系人:黄甜甜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邮政编码:350004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