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9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2月4日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9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2月4日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永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9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0月,德皓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医药制造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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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与上年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准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准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对德皓的基本情况、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及内控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共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及内控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9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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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须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出席现场会议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文件原件)的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8:30至11:30;13:30至16: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系人:王振宇、赵仁和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流程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3”,投票简称为“敖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如下信息:
委托人名称:
持有吉林敖东股份的性质:
持有吉林敖东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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