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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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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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的基金份额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2024年12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3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4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5 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6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3.7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8 登录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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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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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3日,场外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2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3 本基金场内份额将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30起复牌。
3.4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3.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6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7 咨询方式
登录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