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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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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4-06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2月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学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出于业务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关联监事钟沙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2名同意,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于业务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关联董事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名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 前次预计金额的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注2]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7179P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幢2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50%,方吾校持股37.575%。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173,580.46万元,总负债为 112,824.35万元,净资产60,756.1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 157,890.10 万元,净利润745.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41,625.04万元,总负债182,649.10 万元,净资产58,975.9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 165,426.34万元,净利润-1,780.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4780X6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2,22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水江

注册地址: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及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47,577.72 万元,总负债为1,374.47 万元,净资产为 46,203.2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4,255.27 万元,净利润4,965.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3,768.57万元,总负债为3,562.86万元,净资产为50,205.71 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238.39万元,净利润4,03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