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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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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9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实业”或“申请人”)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案号为(2024)沪03破108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受理全筑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0NN4C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金马路418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陈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旅游咨询,建筑装饰材料,木制品,卫生洁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全筑实业100%的股份

申请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全筑实业向三中院提交了股东会决议、职工安置预案、涉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以证明其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全筑实业另提交说明表示无在职员工。

全筑实业与案外人名辉家具(珠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沪0104民初2311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调解协议:全筑实业分三期向名辉家具(珠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270万元。该案生效后,因全筑实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名辉家具(珠海)有限公司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全筑实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2023)沪0104执58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请示〉的批复》[(2021)最高法民他366号]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债务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如申请人符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现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筑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之一。故全筑实业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全筑实业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并降低经营风险。由于全筑实业业务已基本停滞,该破产清算事件不会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全筑实业将不再被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全筑实业出表后,公司预计将获得约600万元人民币的非经常性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03破1082号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