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7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1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0,684,045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51,101,944股。
2、本次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965,213股,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
3、2024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0,684,045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4,965,21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叶玲等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需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需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48,576股。石领等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684,045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孙宏达等3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1%。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额总计11,514,329.07元。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349-0.03=2.319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事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606号验资报告审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965,213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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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