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振林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国林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策略和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佩佩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因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0万元,合计30万元。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相较2023年度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相较2023年度增加5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本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14,841.8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4,45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8%(低于30%)。
●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14,841.80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4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
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优化公司ESG管理和实践,加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公司决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楚
联系电话:010-82285183
电子邮箱:dongban@bzkj.cn
邮编:1001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