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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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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9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由于立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加强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募集资金核查等鉴证业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致同、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并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从业人员近6,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3年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度致同为25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致同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姓名:郭丽娟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姓名:邹文怀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情况

姓名:杜非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经协商,立信已完成2024年度中期审阅等工作,公司按照约定已向其支付费用35万元。拟新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募集资金核查等鉴证业务工作,相关服务费用共计98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公司 2024年度整体审计相关服务费用由原来的145万元调整为133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立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加强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募集资金核查等鉴证业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致同、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致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相关规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并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并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并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唐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唐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唐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唐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唐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唐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唐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翔先生已完成相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公司及董事会对唐翔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培荣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李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陈培荣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同意提名李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明确审查意见。陈培荣先生、李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李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陈培荣先生、李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

联系电话:0731-84071749

邮箱:ir@crchi.com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陈培荣先生简历

陈培荣先生,于1993年7月至2002年2月历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副部长、部长;2002年2月至2009年3月历任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责任成本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历任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党工委书记、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兼审计监事部部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事局西安分局筹备组组长、局长;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事部长沙中心主任;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中,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指挥部指挥长、党工委书记。陈培荣先生在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曾任铁建重工股东代表监事。陈培荣先生为正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陈培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培荣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先生简历

李刚先生,本科学历,于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1997年9月至2005年10月在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公司经营科、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电解铝并购组工作;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历任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在中国铝业公司资本运营部工作;2010年5月至2021年11月历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总裁办(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李刚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相关规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铁建重工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湖南省长沙经 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1号楼204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女士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铁建重工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4071749

传真:0731-8408180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